缴费比例
六安市医疗保险缴纳比例统一为 :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7.5%
缴费基数
2014年8月至2015年6月期间,申报参保职工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3984x300%=11952元)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984x60%=2390元)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
六安市个体缴费的在职和退休人员按规定缴纳职工医疗救助金为每人每月12元
单位与个人相结合缴交:
由单位与员工负责缴交医疗保险费用(单位与员工按各自承担比例相结合缴交医疗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